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可克达拉,地处伊犁河谷地,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辖县级市,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实行师市合一管理体制,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管理。东临伊犁州伊宁市,西接霍尔果斯市,南拥都拉塔口岸,北依天山北脉科古尔琴山。可克达拉市总面积为979.71平方千米。2014年,可克达拉市总人口7.5万。2013年,可克达拉市实现国内生产总值25.77亿元。清朝中期,哈萨克族一部分东归迁至这里,因见其一望无际的绿色原野,便称为“可克达拉”。“可克达拉”为阿尔泰语系语言“绿色的原野”之意。2015年04月12日,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可克达拉市政府挂牌成立。可克达拉市实行兵团城市“师市合一”模式,归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管理。这是新疆兵团的第八座城市。全市总面积979.71平方千米,市域规划面积199.09平方千米,建设规模21平方千米。辖两个镇(界梁子镇和佛尕善镇),由兵团四师六十三团、六十四团、六十八团全部区域和六十六团、六十七团部分区域组成。